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点击链接阅读)提出,推动制造业优化升级,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鼓励东部地区加快培育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引领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本文在综合分析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的发展现状及特点基础上,结合我国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存在的问题及面临的挑战,面向建设技术先进、能力强健、布局合理、灵活反应、开放融合的先进制造业集群,提出了一些有针对性的建议。 一、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路径及特点 (一)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在规模效应、产业基础、品牌、内部生态、外部政策等方面具备极强的竞争优势 通过研究美国、德国、日本等国家的先进制造业集群,如美国硅谷高科技产业集群和波士顿生物技术产业集群、德国巴伐利亚州数字产业集群、日本神户生物医药产业集群等,我们发现都具备以下共性特征:(1)具备一定的主体数量和经济规模以及良好的区位优势,以充分体现和释放集群效应;(2)具备领先的产业共性技术等基础支撑,能够为群成员的发展提供可持续动力;(3)拥有全球知名品牌,具备较强的资本、技术、人才吸纳能力,以及社会认知和影响力;(4)拥有完整的内部产业生态,产业要素充分自由流动,全方位多元开放合作;(5)拥有良好的外部政策环境,支持政策稳定且全面;(6)具备健全的法律法规、知识产权、技术信息、资本资源等第三方服务体系。 (二)美欧日等国家以多种形式投入资金并组织多部门协同,长周期分阶段打造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 1.政府投入大量资金,并借助产业基金撬动更多资本助力打造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 根据有关资料,美国每年投入上百亿美元支持电子、生物等制造业创新发展,并且每年投入超过1500亿美元用于联邦实验室的研究和资助大学科研成果商业化。同时,美国商务部、小企业局等部门通过设立产业集群发展基金,制定区域创新集群计划、产业集群测绘计划等战略来推动产业集群建设。德国也十分注重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以政府为背书打消企业家和投资者的顾虑,吸引大量风投资金参与和支持制造业集群建设。 2.通过多部门协同、多主体参与,推动先进制造业集群特色化发展 美国区域创新集群计划基本采用一个部门主导、多个部门参与的协作推进机制,即主导部门根据发展需要,对符合要求的特定集群加大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力度,并联合其他部门提供与集群产业发展相配套的政策服务。同时,美国政府高度重视同商会、行业协会、高校、智库等非政府机构的合作,利用其掌握的大量相关信息,为集群发展提供决策支持。德国政府打造制造业集群也十分注重各个参与主体的分工协作,如位于德国西部的工业4.0旗舰集群,拥有集群成员近两百个,其中包括大型企业、中小型企业、研究机构和大学以及其他组织,该集群采用联合会组织方式,下设董事会、执行局和科学咨询委员会。日本政府注重打造区域政产学研合作创新系统,在集群发展中,地方政府联合企业、高校、研究机构、行业协会等,集中讨论区域内的产业发展方向、技术基础、产业化路线等,设立计划推进机构。 3.十分注重投入和发展的长期性,分阶段推进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 德国是发达国家中推进产业集群计划最早的国家,在1995年、1999年和2007年通过全国竞赛方式先后推出“生物区集群计划”“区域集群计划”和“领先集群计划”,将集群作为技术创新赶超与引领、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有效政策工具。日本政府高度重视集群计划的延续性与演变性,通过集群政策和机制的不断完善,精准、可持续地解决发展中面临的问题。 二、我国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现状 (一)政府推动的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整体情况及产业集群特点 近年来,为落实中央要求,工信部遴选出了25个先进制造业集群,并得到了财政部、商务部等部委的大力支持。地方政府也纷纷制定各自的行动计划,加快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这些先进制造业集群呈现四个特点:(1)东密西疏、南多北少,广东、江苏分别占据6席,浙江3家,上海、山东、湖南、四川各2家,安徽、陕西均1家;(2)兼顾传统产业和新兴产业,既有家电等相对传统产业集群,也有纳米新材料、智能语音等新兴产业集群;(3)体现纵向和横向两大类,即以某一类终端产品上下游企业为成员、核心产品企业为龙头的纵向聚集,以及以某一“专精特新”中间产品企业为成员、平台型企业为龙头的横向聚集两大类。(4)具备空间布局集中特征,但主体类型多元、发展路径及治理模式差异较大。 (二)我国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和发展中存在的不足及原因 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是我国落实制造强国战略的重要举措,也是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必然要求,但目前仍存在不少问题亟待解决。 1.产业共性技术、基础技术等有效供给不足 共性技术研发是产业集群自主创新的基石,也是制造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源头和保障。目前,我国支持制造业集群发展的共性技术研发、检验检测、标准、专利、融资服务等专门的共性技术研发机构虽然不少,但一方面由于这些机构与产业集群内的相关主体间基本都是商业化的买卖关系,缺乏命运共同体意识,导致研发活动与产业集群发展各自为战。另一方面由于产业集群核心企业存在拿来主义、急功近利的短视行为,不愿意投入更多的资源用于共性技术、基础技术的持续研发,也使得相关研发机构不得不寻找“外财”维持生存乃至发展。 由于存在上述现象,使得产业集群发展急需的产业技术创新需求不能得到有效供给,亟待通过建立命运共同体意识下的新型伙伴关系,加大对产业集群共性、基础技术的针对性的研发。 2.产业集群主体大多处于地理空间的聚集,协同不紧密 我国制造业集群创新主体之间,基本上属于“物理”空间上的简单聚集,不属于以技术、产品、资本、信息等为纽带的“化学”聚集,“集而不群”“聚而不合”现象普遍存在,产业集群内企业的利益关联度不高、产品匹配性不强,没有形成完整且紧密的产业链上、下游一体化协作关系;尚未形成具备较强的资本、技术、人才吸纳能力,以及社会认知和影响力的集群品牌,也没有形成有利于产业要素在集群内能够充分流动、全方位多元开放合作的内部产业生态。 为解决上述问题,有必要在中央政策的引导下、在地方资源的促动下,探索由核心企业或平台企业牵头建立新型合作组织和工作机制,以保持主体多元、强化集群生产活动的协同性、品牌建设的集体性、科技创新的互补性、资源配置的高效性。 3.政策和制度供给泛化、针对性不强,不能有效促进产业集群健康发展 当前,我国现存的产业集群财税、金融、保险等政策以及土地、能源、人才、技术、专利等资源配置泛化且条块化严重,缺乏对不同类型产业的针对性,缺乏对纵横不同类型产业集群的针对性,缺乏对工业品和消费品等不同类产品的针对性,缺乏对上游和下游企业以及生产和服务型企业等不同主体的针对性,缺乏对产业基础、产业链、供应链等不同产业环节的针对性,缺乏对设计、研发、试验、制造、生产、销售、维修等不同产业发展活动的针对性,协调性也不够。 基于上述情况,有必要针对既有和新认定的产业集群,在统筹安全和发展、自主和协作、高效和有序的基础上,采取“一集群一政策、一集群一方案”的方式,提供差别化并适时动态调整的政策和制度供给。 三、发展我国先进制造业集群的几点措施建议 基于先进制造业集群的典型特征,面向制造业集群“技术先进、能力强健、布局合理、反应灵活、开放融合”的发展目标,针对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着眼建设专业化分工和一体化发展以及先进技术和工艺、优质人才和资本的制造企业及关联机构共生共长的产业集群组织形态,对进一步推动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从如下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建议: (一)两级政府在坚守主权和安全的前提下,协同发力,一集群一政策,重塑有利于产业集群发展政策生态 1.参照自贸区政策,给与企业所得税、核心科技人员及经营团队个人所得税按最低15%征收的优惠税率政策;试点开展资本收益再投资最高50%税收抵扣政策,以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参与产业集群建设的积极性。 2.设立融投资、保险、贷款等功能以及基础型、创新型、成长型、规模性等投入方向为一体,并区别不同的类型及发展阶段,灵活设定进入和退出周期、年化率、保率等的复合型产业集群发展基金。 3.在国家级和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内,在政府管控总量的前提下,给与“群长”按需向群成员配置土地、资金、人才等要素资源的自主权,以及按市场机制进行资源流转的自主权。 (二)一集群一方案,建立“三会”领导下的群长制度体系,打造多元共赢的内部发展生态 4.借鉴国内外经验,建立由理事会、咨委会和执委会(简称“三会”)组成的集群决策领导机制。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组成理事会,决策产业集群发展的重大事项;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和专家组成咨委会,审议产业发展、产品和技术标准、品牌建设等技术性事项;政府派出投资或管理机构及集群内部相关主体组成执委会,负责落实理事会及咨委会议定相关事项的具体资源配置。 5.“群长”负责组织研究和提出与产业集群发展的管理和技术问题、提出解决路径、提出资源配置研究建议,并根据“三会”的决策组织落实相关任务;以开放和创新为引领,根据实际情况推进产业集群建设,向内要效益、向外要溢价。 (三)建设政府扶持、企业运作的第三方技术、管理和信息等基础服务体系 6.先进制造业集群所在地方政府依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加大对产业集群建设的战略型人才、管理型人才、专业型人才以及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力度,不断增强产业集群发展的人才“软实力”。 7.先进制造业集群所在地方政府指导“群长”通过对外采购服务形式,依托群内外制造企业、科研院所、金融机构、科技服务、信息服务等企业,联合行业协会、相关咨询机构等第三方组织,为制造业集提供品牌建设、质量管理、成本管理等咨询服务。 8.支持先进制造业集群建立直接设立、联合设立实体化及虚拟化的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信息服务、成本管理、质量管理、采购和供应管理等公共服务平台,促进集群产业形成开放融合的产业基础创新发展网络。 9.地方政府将建设、研发等直接资金支持转变为设立发展建设基金,并通过第三方服务机构评估、审核后,以研发和建设补贴、购买第三方服务补贴等间接形式予以支持,并通过相关第三方机构加大监督和考核。 注:文中图片来源于网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