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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开孟 | 日本高质量基础设施合作伙伴关系计划的政策导向及应对措施
发布日期:2020-08-12 作者:李开孟 信息来源:中咨研究 访问次数: 字号:[ ]

2019年6月9日-22日,J9九游会咨询有限公司组织代表团赴日本太平洋咨询株式会社参加为期两周主题为“国际工程咨询高质量发展”的专题研修活动。期间,日本政府经济产业省贸易经济合作局福永佳史课长发表“关于高质量基础设施合作伙伴关系”的主题演讲。本文根据演讲内容,结合本次在日本研修期间的调研和思考,对日本高质量基础设施合作伙伴关系的相关政策及我国的应对措施进行探讨。

一、日本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标准及实施情况

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是确保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作为全球第三大经济体,日本非常重视推动实施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并取得积极成效,同时还积极倡议推动全球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标准,并倡议通过建立高质量基础设施合作伙伴关系以推动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

(一)高质量发展需要高质量的基础设施保障

基础设施(infrastructure)是为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提供公共服务的工程设施,是保障区域社会经济活动正常运行的公共服务系统,是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条件,是实现国家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保障。基础设施包括交通邮电、供水供电、生态环保、文化教育、公共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在现代社会经济运行体系中,随着经济高质量发展,对基础设施提出更高的要求。完善的基础设施条件有利于推动社会经济健康发展,促进空间布局形态优化和资源配置系列提升。

基础设施具有如下主要特征:(1)先行性。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往往需要较长时间,需要适当超前;(2)基础性。基础设施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基础性公共服务;(3)不可贸易性。基础设施所提供的公共服务往往难以通过进口贸易来解决,如难以直接整体引进机场、公路、垃圾处理厂等基础设施,只能通过国内建设予以解决;(4)整体不可分性。基础设施通常只有达到一定规模才能有效提供公共服务。对于网络型基础设施,只有联网达到一定规模才能发挥其规模效应。

基础设施可分为经济基础设施和社会基础设施两大基本类型。经济基础设施(Economic Infrastructure),是用于提供经济性公共服务的基础设施。经济性公共服务,是指保障经济活动正常运行的公共服务。经济基础设施主要包括能源、交通、电信、农业、林业、水利、城市建设和生态环保等领域。在推进一国经济现代化的初期,经济增长是主要任务,基础设施建设在传统上主要指经济基础设施的建设。因此,经济基础设施又称传统基础设施。

社会基础设施(Social Infrastructure)用于提供社会性公共服务,即为促进社会公正与和谐发展而为社会成员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包括基础教育、基本医疗、社会保障等服务。随着发展阶段的提升,国家将更加重视社会发展,社会基础设施在整个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地位不断提升。

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必须有高质量的基础设施做保障。基础设施的投融资建设应有利于公共服务的提供。应从项目周期各个环节统筹各项活动,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水平,为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奠定基础,从而服务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日本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成效显著

日本是在亚洲乃至世界范围内具有重要影响的发达国家,拥有高质量的基础设施体系,相关经验值得世界各国学习借鉴。

日本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集中于20世纪70年代前后,分为需求追随型和需求唤起型两种主要模式。日本在1955—1975年的经济高速成长期内,基础设施建设具有从需求唤起型向需求追随型转变的明显特征。1975年起,日本经济发展明显减速,需求唤起型特征又重新出现,对促进经济持续发展发挥了促进作用。

日本基础设施建设既重视包括由铁路、公路、港口、机场、工业用水以及通信、电力等经济和生产活动所必需的服务及中间资产构成的“经济基础设施”,也重视由追求更好的经济效率及生活质量、安全保障等社会服务所构成的“防灾与环境基础设施”、“社会基础设施”和“生活相关基础设施”,以及包括促进民间经济发展的法律、制度和知识等服务在内的“制度基础设施”和“知识基础设施”。日本基础设施的高质量发展,是涵盖上述各类基础设施的全面性的高质量发展。

日本政府非常重视基础设施的规划布局,在具体项目的实施方面注重吸收民间资本参与,且非常重视基础设施的运营维护和更新改造问题。日本在战后经济高速成长时期进行的大规模集中式基础设施建设,逐步进入维护更新的高峰阶段。日本政府一直维持对各类基础设施的跟踪监测,开展基础设施更新的规划设计,发挥政府、民间资本等各自优势,促进基础设施高质量运行。

(三)日本积极推动高质量基础设施发展国际倡议

日本政府不仅将高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作为促进本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同时也将其作为提升国际竞争力的重要工具,积极推动参与各国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并倡议按照国际标准实现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

基础设施短缺是世界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面临的普遍问题。根据亚洲开发银行2017年发布的数据,仅亚太地区2016-2030年期间每年平均需要基础设施投资1.7万亿美元。尤其是广大发展中国家基础设施建设需求旺盛,同时面临着政府债务规模扩大、生态环保及应对自然灾害韧性发展等各种压力。解决全球及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的短板问题,需要各国政府公共部门、私营企业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共同努力。

日本政府一直重视通过国际发展援助(ODA)等手段参与相关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成为服务于日本外交的重要手段。日本过去的ODA因为带有较为苛刻的附加条件而时常受到批评。近年来,日本政府特别强调与相关国家开展长期的战略性合作,对外援助更加注重改善当地投资环境、实现技术转让、培养本地化人才等目标。

随着国内外环境变化及国际竞争加剧,日本对外援助的内容和形式都在进行调整,突出特点就是强调要实现高质量发展目标。日本首相安倍晋三在不同场合反复强调基础设施“质量”问题,认为基础设施需要“求质又求量”。他于2015年在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的致辞中,列举了60年前日本在缅甸建造水电站的例子,回顾当时日本技术人员如何在巨蟒、大象、老虎栖身的密林中,建成巴鲁桥水力发电站,经过数次增设和维修,该项工程至今仍然在使用,提供缅甸全国所需电力近两成,成为实现高质量持续运营的典范。

日本政府强调,高质量的基础设施在建造时可能显得昂贵,但由于其易于使用和耐用,环境友好又具备抗灾能力,从项目全生命周期的角度看,具有较好的费用效益表现。日本政府宣传的海外高质量基础设施投资成功案例,还包括使用日本技术减少用电的印度德里地铁、蒙古乌兰巴托铁路高架桥和在松软地基上修建高韧性的越南日本友谊大桥等。

日本政府近年主要通过APEC和G20平台推销其“高质量基础设施”发展理念,且得到各成员国的普遍认可,形成国际共识。日本政府倡议提出的高质量基础设施标准,也成为国际社会逐渐被普遍接受的国际标准。

2014年11月8日在北京召开的第26届APEC部长级会议发表的部长声明指出,衡量基础设施是否符合高质量的要求,主要关注三个关键因素:一是全生命周期成本,即要统筹考虑投资建设及运营成本,不能仅仅考虑节省建设期成本;二是关注环境影响效果;三是关注基础设施是否具备安全保障,以及应对自然灾害的韧性特征。

2016年9月4日在中国杭州举办的G20峰会,领导人会议达成如下共识:我们重申基础设施投资应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我们欢迎11个多边开发银行提出的“支持基础设施投资行动愿景联合声明”。我们强调:高质量基础设施投资非常重要,要综合考虑全生命周期成本、经济效益、安全保障、应对自然灾害的韧性、创造就业机会、能力建设以及相互同意基础上的知识及专业技能转移;强调确保经济效率的同时,处理好项目的社会和环境影响,并与当地经济发展战略相协调。这里,将衡量基础设施质量的关键因素拓展到更广阔的范围,成为评价高质量基础设施方面国际认可的标准。

在日本政府的推动下,亚洲开发银行等11家国际多边开发银行于2016年7月发布的“支持基础设施投资行动愿景联合声明”,针对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的相关内容主要包括:(1)通过项目全生命周期、安全保障、适应气候变化、应对自然灾害韧性实现经济效率;(2)创造可持续的就业机会;(3)加强能力建设,向当地转移专业技能;(4)关注社会和环境影响;(5)与所在国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战略相一致;(6)鼓励通过采用PPP模式等方式激发当地活力。

2018年11月APEC第30届部长会议再次声明,高质量基础设施应该包括5大核心要素:(1)开放、透明、财政健全,与当地发展战略相协调;(2)具备经济效益,能够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包括考虑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及费用效益;(3)有利于促进当地高质量发展,包括创造就业机会、能力建设以及知识、专业技能的转移;(4)社会及环境友好;(5)安全保障、适应气候变化、应对自然灾害韧性。相关倡议的达成过程中,日本政府一直发挥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四)我国积极响应高质量基础设施发展倡议

我国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举世公认的成就,同时也存在各种问题,如缺乏高质量的政策指导和系统性规划,重工程建设、轻运营管理,结构性矛盾突出,发展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创新性和竞争力欠缺,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保障能力不足,存在各种类型的瓶颈制约因素,基础设施补短板的任务仍很艰巨。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推动高质量发展是破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由之路,是提升我国整体竞争力、跨入世界强国之列的紧迫需要,是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必然选择。

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需要制定高质量的基础设施发展政策,编制高质量的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实施高质量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政策、规划和项目实施等不同层面满足高质量要求。日本在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由日本最先倡导并在APEC和G20得到各成员国普遍认可的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相关理念,同样得到我国政府的积极响应。中日两国在推动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领域具有广阔的合作空间。

二、日本高质量基础设施合作伙伴关系的提出及其实施状况

日本政府近年来不仅利用各种国际场合积极推动在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方面达成国际共识,而且积极推动通过建立高质量的基础设施合作伙伴关系,以落实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国际标准。研究日本高质量基础设施合作伙伴关系倡议的相关内容,对于完善我国国际经贸合作相关政策,促进中日两国在国际基础设施投融资建设领域深化合作,具有借鉴意义。

(一)倡议提出

2015年11月21日,日本首相安倍晋三在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上发布“高质量基础设施合作伙伴关系:投资亚洲的未来”,是促进日本海外基础设施投资的一项战略倡议,是服务于日本国家战略,提升日本在国际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话语权的一项战略选择,是呼应日本政府推动在G20峰会及APEC提出高质量基础设施5项评价标准的具体行动计划。

日本提出推进其高质量基础设施合作伙伴关系,最初主要针对东盟地区,提出到2020年在该区域的一系列项目上投入1100亿美元,主要通过日本国际协力银行和日本国际协力事业团来完成。为了配合美国推动实施“印太”战略,日本进一步提出在2017-2021年间与亚洲开发银行共同向印度-太平洋地区基础设施项目投资2000亿美元。

这项倡议后来逐步扩展到更广泛的地区,成为日本基础设施投资的全球性倡议。日本政府于2016年4月宣布与美洲开发银行(IDB)携手加大对中南美地区的基础设施投资,把贷款额度从10亿美元调增至30亿美元。2016年8月,安倍首相在第六届非洲开发会议上宣布日本将在未来3年对非洲再投资300亿美元用于发展当地基础设施等。2016年11月,安倍首相访问秘鲁期间,发布《日秘联合声明》,宣称“在高质量基础设施投资方面达成一致”。在日方努力下,亚洲太平洋经济合作组织(APEC)秘鲁峰会首脑宣言提及高质量基础设施合作有关内容。另外,日本还积极参与俄罗斯西伯利亚和远东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除对新兴经济体加大投资之外,日本还谋求扩大对美国的基础设施投资。2017年2月,安倍首相访美期间,表示希望与美国就有关基础设施建设合作框架展开讨论,还构想动用养老金向美国基础设施投资以及加强日美两国在世界范围内的基础设施投资合作。

(二)主要内容

按日本政府对“高质量基础设施合作伙伴关系”的解释,“基础设施”不仅包括铁路、公路、发电站等传统项目,还包括石油、天燃气、医院等广义项目,以及人才培养、法治建设等领域,旨在加强日本与亚洲各国“人”和“制度”的相互联通。“合作伙伴关系”既强调日本国内的相关援助机构之间加强合作,也强调日本与国际金融机构、相关国家和区域之间的合作。该战略以提升日本在海外重点地区和新兴国家投资的竞争力和改善外部投资环境为主线,倡导构建人、物与基础设施多元融合的互联互通体系。

亚洲是日本推进高质量基础设施合作伙伴关系的重点地区,重点集中于三个层面:一是都市开发,如越南河内乐高科技园区建设、印度安得拉州新州都开发、缅甸仰光都市圈开发等;二是以交通基础设施带动区域开发层面,如印度德里-孟买产业大动脉规划、菲律宾克拉克军事基地旧址开发等;三是创造地区成长力的战略走廊及据点开发,如缅甸土瓦地区开发规划。

日本高质量基础设施合作伙伴计划由日本外务省、经济产业省、财务省和国土交通省联合制定,具体实施依赖四大支柱:(1)充分利用日本国际协力机构(JICA)、日本国际协力银行(JBIC)等机构扩大援助;(2)加强日本与亚洲开发银行的合作;(3)对相对高风险项目实施资助倍增计划;(4)落实高质量基础设施投资国际标准。

日本国际协力机构是日本对外实施ODA的主要执行者,承担ODA贷款、无偿援助和技术合作等项目。日本是经合组织(OECD)成员国。根据OECD开发援助委员会的要求,ODA的赠予水平不得低于25%。日本ODA援助贷款的固定利率在0.01%到1.7%之间不等。在日本提供的ODA贷款中,只有少数与日本产品绑定,被称为经济伙伴关系特殊条款(STEP),优惠利率为0.1%。

日本国际协力银行是其政策性银行,主要执行其他官方贷款(OOF),业务包括出口信贷、进口信贷、对外投资、担保,为日本企业在海外基础设施建设和并购等提供贷款。

亚洲开发银行是日本实施海外投资战略的重要合作伙伴。日本通过整合亚洲开发银行的普通资金来源(OCR)和亚洲开发基金(ADF),将亚行的融资能力提高50%,并考虑将来继续实施增资计划,进一步提升亚行的融资能力。

日本政府非常重视通过公私合作(PPP)模式,吸引私营部门参与其海外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并通过在国际协力机构和亚洲开发银行之间建立新的合作机制,促进公私合作PPP基础设施项目投资;通过提供ODA贷款,支持发展中国家为PPP项目提供建设资金、财政补助和融资担保。

日本国际协力银行由日本进出口银行和当时执行ODA贷款的海外经济协力基金合并组建。日本进出口银行通过发放贸易和投资相关的贷款及保险以帮助日本企业对海外项目进行投资。日本进出口银行和海外经济协力基金都可以对海外开发项目进行股权投资。日本还利用ODA资金与投资银行合作创立政策驱动的股权投资基金,以推动私营资本进入亚洲基础设施建设。

日本高质量基础设施合作伙伴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通过日本国际协力机构(JICA)推进亚洲基础设施建设援助工作

(1)推进对亚洲基础设施建设的援助

加强日本官方开发援助(ODA)贷款的吸引力,缩短行政审批时间,重要项目和一般项目审批时限分别为1.5年和2年。

推动私营部门投资融资。对符合JICA标准的项目,原则上JICA将在私营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后1个月内开展评估工作。

引入“特别风险准备金”,预防高度不确定项目及政策和经济环境不稳定的国家可能带来的风险。

(2)鼓励私营投资

扩大私营投融资项目范围;加强JICA与私营金融机构合作;推进试点项目实施。

(3)增强日本援助资金的吸引力

与中高收入国家进行货币互换;设立以美元计价的日本ODA贷款;为符合高质量基础设施标准的项目提供优惠贷款;为取得项目经营管理权设立日本ODA贷款;对向发展中国家地方政府提供的贷款,视具体情况免除当地政府担保;JICA以金融与投资账户下资金帮助承包商寻找符合高质量标准的基础设施项目。

2.加强与亚洲开发银行(ADB)合作

(1)JICA与ADB合作设立信托基金,通过PPP等模式支持私营资本参与基础设施项目。未来5年,JICA信托基金拟投资15亿美元;

(2)未来5年,JICA与ADB将提供100亿美元的联合贷款,推进高质量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3)日本政府、JICA与ADB定期进行政策对话,以推进上述举措的顺利实施。

3.通过日本国际协力银行(JBIC)增加对高风险项目的援助

(1)要求JBIC进行特别操作,对能达到预期收益目标但具有高风险的海外基础设施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2)JBIC从当地金融机构借入长期资金,以满足发展中国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本币的需求;

(3)JBIC通过收购当地项目债券及伊斯兰融资等辅助工具满足海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资金需求;

(4)强化日本贸易保险机构(NEXI)的功能,通过设立以美元计价的交易与投资保险减轻私营部门压力,并将投资保险期限从原有15年延长至30年;

(5)以日本海外基础设施投资公司(JOIN)为平台,促进相关国家城市交通发展;

(6)设立日本信息通信技术基金(JICT),投资海外通讯、广播和邮政服务项目。

4. 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

(1)与多边开发银行(MDBs)建立合作关系;

(2)将日本先进基础设施建设技术向全球推广;

(3)在领导人级与部长级国际会议上提升并重申高质量基础设施投资的重要性。

(三)核心诉求

日本提出的“高质量”和“伙伴关系”等理念,通过G20、APEC等平台被国际社会普遍接受,并成为建设高质量基础设施的国际标准。日本国内基础设施建设及管理经验受到各受援国的肯定。如日本东海道新干线自1964年开通以来,列车运行导致的车内死亡事故为零,成为日本东海旅客铁道公司(JR东海)在海外推销中的招牌;日本政府对于推进高质量基础设施合作伙伴关系高度重视,通过首相和阁僚大量外访和积极推销,承揽了多项海外基础设施订单。日本还通过各国驻日大使及强化议员外交等促进其战略计划的实施。其核心诉求主要体现为以下方面。

一是服务于日本国内经济发展战略。在少子老龄化及国内缺乏经济增长点的情况下,对外基础设施投资已被日本作为促进国内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2009年日本《新成长战略》主张在亚洲地区综合且战略性地利用在基础设施等领域中的优势,促进日本经济增长。2013年3月,日本在内阁官房设置由官房长官负责的“经济合作与基础设施战略会议”,主要任务就是讨论如何推推海外基础设施建设。同年5月,日本政府制定“基础设施体系输出战略”,提出到2020年海外基础设施投资达到30万亿日元的目标。2015年11月提出高质量基础设施合作伙伴关系计划时,安倍首相着重强调“亚洲预计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将达到每年100万亿日元”,表示日本要为“生机勃勃成长发展的亚洲”提供风险投资。日本希望通过高质量的海外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国际互联互通,促进地区和平发展,并创造日本需要的海外安全环境,让日本加入以及主导相关道路和港口等项目建设,增强对当地的渗入和影响,促进日本能源资源供给等战略安全,以实现日本国内经济发展战略。

二是推动实施价值观外交战略。“价值观外交”是日本政府长期奉行的外交战略。早在1992年日本修改《政府开发援助大纲》时就提出要对日本的对外援助战略进行重大调整,要着重援助导入民主化和市场机制的发展中国家。在小泉时代,日本就有意使用所谓“自由”、“民主”、“人权”等概念将中国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区分开来,利用所谓价值观标准巩固其在建立东亚秩序中的主导地位。在安倍第一任期和麻省时代,日本的“价值观外交”理念逐步演变为“自由与繁荣之弧”和“俯瞰地球仪外交”,即打造从西太平洋经欧亚大陆的东北亚、东南亚、南亚、中亚、中东欧直至西欧的“民主”国家联盟。安倍多次向美国建议打造“亚太民主联盟”,尤其力推美日印澳四国联盟。在安倍第二任期,提出“民主安全菱形”概念,聚焦美日印澳四国联盟,联合菲律宾、越南、印度尼西亚,以强化日本在南海地区的影响力。为了服务于价值观外交,日本于2015年将海外“开发援助大纲”修改为“开发合作大纲”,强化战略性运用ODA,推动海外高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日本认为亚洲是其长期经营的战略重点地区,也是实现其政治大国战略的发起点和重点地域。日本希望通过“高质量一揽子”基础设施援助,提升其在相关国家和地区的亲和力,增强其在地区事务中的主导力和影响力。利用“高质量伙伴关系”提升日本软实力,促使受援国在价值观上追随日本。

三是应对中国“一带一路”倡议。日本希望利用其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高质量”优势,积极推动将高质量基础设施标准成为地区乃至全球标准,以应对“一带一路”倡议。在2015年6月的巴伐利亚七国集团(G7)峰会上,安倍首相提出,不透明的投资标准有可能出现欠缺公正性的运营,强调“腐败对策至关重要”,呼吁“基础设施建设必须考虑到对人权、环境和社会的影响”。2016年8月,日本主导下的非洲开发会议所通过的行动计划特别强调日本的援助优势领域,如扩大地热发电和下水处理等社会民生工程,凸显与中国以传统基础设施建设为主体的援助之不同,利用多种场合推介日本高质量基础设施合作伙伴关系计划,强调与“便宜”的基础设施建设的区别。在美国退出TPP的情况下,日本联合另外10个TPP成员国重新开展CPTPP(全面先进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omprehensive Progressive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谈判,期待打造由日本主导、整合太平洋沿岸部分国家的经济联盟,推动实施高质量伙伴关系,强调“高质量”的基础设施项目应重视环境保护、社会保障、债务可持续、劳工权利等问题,不被低价竞标方案所“诱惑”;其“伙伴”主要面向东南亚、南亚和中亚国家,但其他亚洲国家乃至非洲、美洲国家也可包括在内。该计划的建设内容、覆盖范围、战略目标、资金使用方式等与“一带一路”倡议形成一定的竞争态势。

四是推动全球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日本是OECD成员国,其人均GDP2019年达到4.13万美元,是全球第三大经济体,同时也是全球对外援助大国。根据OECD的建议,各会员国的官方发展援助(ODA)占国民总收入的比例应该达到0.7%。目前仅瑞典、卢森堡、挪威、丹麦和英国等少数国家达到这个标准。日本、美国、意大利等国均不足0.2%。日本政府提出高质量基础设施合作伙伴关系计划,加大对发展中国家援助的力度,并努力推动将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作为各国遵循的国际标准,这些措施有利于日本加大对外援助的力度,促进受援国基础设施建设,并确保实现满足国际标准要求的高质量基础设施发展。因此,日本政府推动实施的高质量基础设施合作伙伴关系计划有利于推动全球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

三、我国应对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合作伙伴关系计划的措施建议

中国推动实施的“一带一路”倡议与日本推动实施的高质量基础设施合作伙伴关系计划存在很多重叠和相似的领域,因此具有广泛的合作基础。中国可以采用更加主动的行动,引导和鼓励双方深化合作,为建立区域性及全球高质量基础设施网络共同努力。

(一)始终坚持以中日世代友好为主轴

国家主席习近平指出:“远亲不如近邻。从国与国的关系讲,朋友可以选择,但邻居是无法选择的,要世代相处下去。无论是从理智上,还是从感情上,我们都认为与邻为善、以邻为伴是唯一正确的选择。”中日两国是一衣带水的邻邦,是全球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经济大国,具有数千年的交往历史,同属东亚文化圈,这些特征使得中日世代友好成为唯一正确的选择。

日本国内市场狭小,内需能力不足,发展经济极为依靠外部市场,日本经济结构呈现出突出的“两头在外”特征。长期以来,日本一直积极推动东亚地区经济整合,因此应积极回应日本方面的战略诉求,推动中日韩自贸区建设。通过营造良好的政治氛围,推动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累更多共识。

(二)鼓励日方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倡议

中日两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具有广泛的共同利益。尽管两国部分产业和产品存在竞争,但这类竞争属于正常的商业竞争,没有涉及经济安全、地缘政治等国家根本利益,且中日两国在产业链层面的合作一直非常紧密,在“一带一路”框架中的合作前景广阔。日本一直坚持将“一带一路”倡议与日本的地区战略构想进行融合。安倍首相多次表示,“一带一路”应与“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所代表的“自由且公平的经济圈”进行融合,形成“覆盖更广、标准更高”的经济合作体制。2017年底日美公开宣布共推“印太战略”后,安倍首相积极主张将“印太战略”和“一带一路”进行融合。2018年1月,安倍首相在日本国会施政演讲中表示,在与“共享价值观的国家”合作、维护印太地区和平稳定的前提下,“我们也将与中国合作,回应亚洲不断增长的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因此,可以通过加强政治沟通、密切经济合作、增进人文交流等方式,不断扩大两国在基础设施领域的实质性合作,推动中日战略互惠关系深入发展,为推进中日“一带一路”合作营造积极氛围、创造有利条件。

(三)共同推动高质量基础设施建设

追求高质量的基础设施,是世界各国普遍接受的共同诉求,同样得到我国的高度认可。我国目前正积极研究推动国内高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并提出要通过国际合作,推动实施高质量的“一带一路”项目建设。因此,在推动高质量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方面,中日双方有广泛的合作基础。通过共同推动高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化解双方在高质量基础设施合作伙伴关系计划及“一带一路”倡议中可能出现的分歧,携手推进双方共建全球高质量基础设施网络体系。

(四)积极推动参与第三方市场合作

第三方市场合作已成为中日双方深化经济合作的重要抓手。根据两国达成的共识,开展中日第三方市场合作的出发点在于:(1)中日两国企业不应仅有“竞争”关系,同时也应该彼此携手合作,共同应对各种挑战,满足基础设施需求,解决相关问题;(2)中日双方开展第三方市场合作,在基础设施投融资领域,满足“开放”、“透明”、“经济效益”、“第三方市场财政健全”等国际公认标准非常重要。只有这样,才能在成本效益方面具有优势,且能实现符合可持续性发展要求的效果;(3)建立实现三方共赢的合作模式,同时也能满足第三国的利益诉求。

习近平主席与安倍首相在2017年11月11日越南岘港APEC峰会会谈中提出,中日双方应加强经贸合作,达成三点共识:(1)经济关系是两国最重要的基础关系,双方应在金融、食品安全、贸易、环境、节能、旅游观光、应对少子老龄化问题等领域扩大合作,支持双方企业开展多层次合作;(2)支持两国企业在遵循自由公正规则的基础上开展互利合作,共同开发第三方合作市场,实现中日两国及第三国三方共赢;(3)两国将共同探讨如何对本地区及世界和平繁荣做出贡献,包括推动“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

2018年5月9日李克强总理访问日本期间,双方在东京重申要加强经贸合作,强调要建立第三方市场合作的民间交流机制。通过建立中日高层经济对话,建立跨部门官民合作机制,协商具体工作项目,举办第三方市场合作论坛;安倍首相在会谈中再次重申双方开展第三方市场合作应建立在确保“开放”、“透明”、“经济效益”、“财政健全”等国际标准的基础之上,务实推动具体项目合作。

2018年5月9日,中日双方签署开展第三方市场合作备忘录,达成的主要共识包括:(1)中日经济互补性很强,两国企业各有所长。促进民间企业商务交流,在第三方市场开展合作,有利于促进两国经济深化合作,促进第三方市场发展;(2)同意建立第三方市场合作协商机制,以期推动跨地区、跨部门,促进民间部门参与的合作项目;(3)以推动民间企业参与第三方市场合作为愿景,深化中日双方民间交流,鼓励双方企业界及地方政府参与“中日第三方市场合作论坛”;(4)在上述框架下,务实推进两国企业第三方市场合作具体项目落地。

第一届中日第三方市场合作论坛于2018年10月26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1500余人参加本次论坛,是一次盛况空前的中日经贸交流盛会。双方民间企业签署52项民间合作备忘录。安倍首相致辞指出:为了应对全球巨大的需求和解决各种问题,基于“开放、透明、经济效益及第三国财政健全”等国际标准,积极推动与中方合作,实现三方共赢,日本政府决定与中国政府一道,为推进相关项目成为坚强后盾。日本经济产业大臣世耕弘成(Hiroshige Seko)指出,日中经济关系正从竞争走向合作。第三方市场合作将开启双方经济合作新篇章。日本政府决定与中国政府一道,成为推动符合国际标准的高质量基础设施项目的坚强后盾。李克强总理指出,中日第三方市场合作要发挥各自优势,紧密携手共进,实现三方共赢。国家发展改革委何立峰主任指出,中日推进第三方市场合作应遵循“商业原则、国际惯例”,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同时要充分尊重第三方国家的意见,共同构造全新的中日合作新模式。中国商务部钟山部长强调,中日第三方市场合作应遵循“企业主体、市场运作、政府引导、互信互利”的原则。

虽然日方反复强调在开展第三方市场合作中必须坚持“开放、透明、经济效益及第三国财政健全”等高质量基础设施国际标准,但这些标准同样也被我国所接受和认可。因此,积极推动共同开展第三方市场合作,是务实推进“一带一路”倡议和高质量基础设施合作伙伴关系对接的有效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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